L类签证是专门签发给那些跨国公司将其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派到其相关美国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
该类签证的有效期最长可达7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进出美国。同时,根据美国移民法,该类签证的持证人如申请永久居留权,不必事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卡。
B类申请人可事先联系好一家有意在美设立分公司拓展北美市场的国内公司,促成该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而该B类签证的持证人就可以以该公司在美分公司的职员身份申请L类身份。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内公司本身就想在美设立分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但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该中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则该中国公司的人员不能申请L类签证赴美。
所以很多此类中国公司的人员先以B-1签证赴美,在美国成立他们的分公司后,这些人员就可以根据移民法申请将B-1身份变更为L-1类身份。
在美注册一个公司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材料备齐交由律师办理即可。注册资金可多可少,几万美元就可以。当然,注册资金越多对于申请人变更身份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