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美国《旧金山纪事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报道旧金山市颁布一项法律,要求市县部门在做政府采购时考虑到公共健康和环保的因素,并规定旧金山地区政府采购时要看商品是否可回收、是否对水或空气产生污染、是否释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健康等。旧金山地区每年要花费6亿美元,为市政厅、法院、消防队、警察局及公园等采购物资,为颁布这一法律已在一定范围内做了几年的试验。
这是全美第一个颁布政府采购法律的城市,一向重视循环经济的旧金山再次走在了前头。这使记者又想起了在今年6月“世界环境日”大会前夕,在旧金山采访时看到的这座名城为保护环境、特别是在城市废弃物回收循环方面所作的卓有成效的努力。
据最新统计,旧金山目前年产废料179万多吨,其中62万吨送进了垃圾填埋场,这是自1982年以来的最低数字;其余约117万吨废料被回收再利用,用于制造有机肥或其他用途,废料回收率已达67%。
目前在旧金山,居民住家垃圾筒分为三类,蓝、绿、黑三个颜色。蓝色筒收玻璃瓶、塑料瓶、金属罐头盒、废纸等;绿色筒收有营养的废料如各类剩食物、饭菜、动物骨头等;黑色筒收其他无法再回收的生活垃圾。在旧金山环保界颇有名气的诺克尔废料系统回收公司,专门负责固体废料的回收,包括对各类不同城市废料的收集、分类与处理项目。
对城市垃圾中19%的食品废料,旧金山做了开创性的尝试,即回收、处理剩食物、饭菜、餐馆下脚料等为主的、有营养成分的废料,用于制造有机肥。从1996年开始推出的“食物废料回收项目”,吸引了旧金山的大约5000家餐饮企业中的2200家和15万户居民参加。
旧金山今天在垃圾回收再利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重视城市废料处理立法是分不开的。加州及其下属各市、县,较早意识到了要靠立法来强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再利用。
在1989年,当许多美国大城市都还处在猛扔垃圾、很少回收的时期,加州就担心将面临垃圾填埋场不够用的问题。州立法机构于是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全州各市、县,在10年之内把送往垃圾填埋场的废料减少一半。具体期限要求是:在1995年,各地把垃圾量减少25%;至2000年时垃圾量减少50%;也就是说各市、县要对50%的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处理,违者将面临每天1万美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根据这一法律,加州成立了“城市废料统一管理委员会”,来具体指导、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目的在于使民众充分意识到城市垃圾不断增加、填埋场地日益紧缺的现实。在这一立法之前,1987年加州就通过了《饮料瓶法》,各地对塑料饮料瓶都加收几美分的回收费,鼓励消费者把废饮料瓶送到回收站,拿回自己的回收费。现在在洛杉矶,每一个矿泉水瓶上都标明5美分回收费。
在2003年9月,加州又通过了《电子废料回收法》,对废旧电脑、电视以及其他音像设备的回收处理做了具体规定,费用也在消费者购买电器时就已经预收;2004年的9月,出台了对回收废旧手机的法律,并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手机零售商要免费收回消费者的废旧手机,统一处理;零售店必须向“加州城市废料统一管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回收计划。
加州这一系列城市废料回收立法显然起到了良好作用,目前加州全州的城市垃圾回收率已平均达到48%,远远高于35%的美国平均数,而旧金山的目标是,到2010年时能够处理城市年产废料的75%。更重要之处在于,立法使市民前所未有地感受到城市废料回收的急迫性,感受到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减少垃圾的急迫性。
加州议会关于废料处理授权的条款(AB939)规定
各个市、县要制定实施废料处理的日程计划,计划要标明:在1995年1月1日前,通过减少废料源、回收或有机复合废料等方法,使送往垃圾填埋场的废料减少25%;至2000年1月1日时要达到减少50%;……对不能达标者,加州废料统一管理委员会将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市政管理罚款。
加州在关于《公共资源法》中对回收的界定
“回收”或“回收处理”是指包括收集、分类、消毒、处理以及再利用那些可能成为固体垃圾的材料,使之以原材料的形式进入经济领域,用于生产新的、再生的或复合的产品,并符合必须的市场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