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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介绍及留学生免税问题

时间:2010-05-06 11:19 来源:网络 点击:
有人说:我不过是拿张绿卡,每年到美国报到一次两次,既没有在美国居住,也不在美国工作,更不在美国投资赚钱,为什么会欠美国政府的税? 现为Inter Tax负责人何美惠指出,美国最
  

有人说:“我不过是拿张绿卡,每年到美国报到一次两次,既没有在美国居住,也不在美国工作,更不在美国投资赚钱,为什么会欠美国政府的税?”
现为Inter Tax负责人何美惠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自有妙论来支持向美国居民和公民课税的理由。他们会说,住在美国国内是向美国政府买“服务”,所以要向政府缴税,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则是在向美国政府买“保险”。总之,美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天涯海角,都要向“山姆大叔”申报和缴税。
何美惠分析道,不论“服务理论”和“保险理论”是否强词夺理,这两个理论不只适用于所得税,也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予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世界收入”和“世界财产”都是美国政府的课税范围。联邦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9.6%,加上社会福利税15.3等杂税;若住在加州,州税个人所得税率高达9.3%。联邦税加上州税,一个人的收入半数以上可能要缴所得税。拿到收入时就已被“山姆大叔”收了一次,剩下的一半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蓄一点资产,准备留给子孙,“山姆大叔”又以遗产税和赠予税来争财产。美国的遗产和赠予税的最高税率是55%,也就是在传给子孙时,又要被“山姆大叔”收走一次。
报税
在美国,令人闻之色变的机构,可说非国税局(IRS)莫属。非法逃漏税,除须缴纳数倍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
留学生虽然收入菲薄,却仍有可能被稽查。笔者友人即因漏报实习收入二千元而被追踪。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更莫以税小而不报。近年来,国税局高度电脑化,雇主或奖学金的发给机构之申报结果,与你的申报不符,是很容易被比对出来的。首先,对于报税人之身份,国税局不以有无居留权为定义标准。国税局判断居民(Resident)、非居民(non-resident)系以申报人实际在美居留时间为准。且不论该居留,甚至该项收入为合法或非法,均不得逃漏税。本节中所指之居民,系以国税局定义为准,读者请勿与移民局之居留权观念混淆。国税局认为:
(1)持有F、J、M签证之留学生来美超过五年者;
(2)持J签证之访问或交换学者来美二年以上;
(3)持M签证且合于上述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居民”(Resident)。
若为“非居民”(Non-resident)则:
(1)自美国以外所得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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