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诚实申报,固然是您的义务,但别忘了,于合法范围内,节税与避税,也是您应享有的权益!
中国留学人员如何免税
中美两国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实行。
该协定的第十九条、二十条涉及我留美人员享受免税待遇的问题,我留学人员可据此向美税务部门申请免除联邦所得税。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不对我留学人员在美收入征税。下面对我留学人员在美国的纳税、免税作一简单介绍:
一、税的种类
我国留学人员一般只与下列四种税有关(凡是没有从美国政府取得任何收入的人员,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就不必纳税)。
1、FICA税,此项是联邦退休基金,全称是FEDERAL IN SURANCE CONTRIBUTION ACT,占收入的7%,持J-1和F-1签证者不必交纳。如第一次被扣除了,可持护照去学校的留学生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办理免扣手续。
2、联邦税,这是比例最高的一项税,按收入多少不等,留学生约占11%-15%,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留学人员可以全免或部分免交。
3、州税,各州税率税法不一,以宾州为例,年收入在四千五百元以下者免交,五千四百元以上者交2%二者之间的则按收入多少定不同的比例。免税协定对州税不适用,但有些收入如奖学金(SCHOLARSHIP,FELLOWSHIP)仍是免税的,但要到系主任那里开证明。
4、地方税,其税率税法更是各地不一,以宾州州立大学所在地STATECOLLEGE为例,是在当地所得收入的1.8%,但外国人只需交0.5%。每次都从收入中预扣1.8%,到次年春季填表报税时再持护照去当地税务部门要回1.3%。
二、联邦税免税问题
中美两国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自一九八七年起生效,与留学人员有关的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在美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从事教学与科研的收入不必交税(仅指联邦税,下同),第二十条指出,留学人员的收入若系奖学金则不必交税;若属个人劳务所得,可从总收入中除去5000元再计联邦税。至于当TA、RA的收入属于那一种,可在报税时询问当地税务部门,以他们的回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