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海外旅客离华前应将行李物品交海关检验,并出示入境时由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表。
入境时海关放行的个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出境时应携带出境。 入境时海关禁止入境并被扣押的物品,除易腐或失效的,应由旅客自己带走或委托他人在三个月内取走。逾期未领取的物品由海关依法处理。 分运行李和海运出境物品的物主离华前应办理海关手续,出示有效证件。 二、红色与绿色检查站的有关规定下列出境旅客应通过红色检查站(红色通道)
1.携带文物,货物或样品者
三、出境物品限制 携带自用的金银制品,海关将根据入境时的申报表,检查其质量与重量;携带在华购买的金银制品(如镶嵌物及新工艺品)的旅客应出示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开出的特种发票,否则这些物品不准出境。 携带外币出境,旅客应出示入境时海关签发的申报单或(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汇证明。 携带在合法的文物商店购买文物的旅客应向海关申报,海关检验文化管理部门签发的专用章和发票。作为礼品或在自由市场上购买的文物,应交设在北京、天津、上海或广州的专用章和发票,海关将根据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证明放行。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价值人民币限额为 海外旅客携带自己外币在指定商店购买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应出示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收据,至于数量、金额及品种没有严格的限制,然而需要出口许可证或上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