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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关于出入境物品有关规定

时间:2009-08-17 05:15 来源:网络 点击:
一、一般规定海外旅客离华前应将行李物品交海关检验,并出示入境时由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表。 入境时海关放行的个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出境时应携带出境。
  

 

  一、一般规定海外旅客离华前应将行李物品交海关检验,并出示入境时由海关签发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表。

  入境时海关放行的个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出境时应携带出境。

  入境时海关禁止入境并被扣押的物品,除易腐或失效的,应由旅客自己带走或委托他人在三个月内取走。逾期未领取的物品由海关依法处理。

  分运行李和海运出境物品的物主离华前应办理海关手续,出示有效证件。

  二、红色与绿色检查站的有关规定下列出境旅客应通过红色检查站(红色通道) 

  

1.携带文物,货物或样品者 

  

2.携带带入境内而应带出境外物品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制品超出入境时报关的数量者 

  

4.携带超过海关规定的限量(数量、金额及其他)者;

  

5.其他出境旅客可以通过绿色检查站(绿色通道),但必须出示证件,包括行李申报单。

  三、出境物品限制

  

1.金银及制品

  携带自用的金银制品,海关将根据入境时的申报表,检查其质量与重量;携带在华购买的金银制品(如镶嵌物及新工艺品)的旅客应出示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开出的特种发票,否则这些物品不准出境。

  

2.外币

  携带外币出境,旅客应出示入境时海关签发的申报单或(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汇证明。

  

3.文物(包括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携带在合法的文物商店购买文物的旅客应向海关申报,海关检验文化管理部门签发的专用章和发票。作为礼品或在自由市场上购买的文物,应交设在北京、天津、上海或广州的专用章和发票,海关将根据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证明放行。

  

4.中药材与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价值人民币限额为

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价值限定150元。向国外邮寄,限额为150元;向港澳地区邮寄为100元。超出海关规定而携带的麝香、中药材和中成药不允许出境。

  

5.旅游商品

  海外旅客携带自己外币在指定商店购买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应出示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收据,至于数量、金额及品种没有严格的限制,然而需要出口许可证或上税的物品

,如地毯、丝绸及抽纱制品,无论用人民币还是外币,都应该受海关检查,并根据个人使用与合理数量的原则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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